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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電腦
雲端系統服務合約

最後修訂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歡迎您使用宣揚電腦雲端系統服務。請仔細閱讀下列條款(以下簡稱「本合約」),以了解您使用宣揚電腦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宣揚」或「乙方」)所提供的雲端系統產品和服務的相關事宜。這些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new2POS(收銀結帳版、餐飲版、零售雲端版、零售企業版)以及 new2ERP(專業版、企業版),以及相關的標準和加購模組。使用宣揚電腦雲端系統軟體授權及其他雲端相關服務均受本合約約束,請在確認理解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後,完成勾選同意。

第一條 標的物

  1. 宣揚同意授權貴司(以下簡稱「您」或「甲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 new2POS(收銀結帳版、餐飲版、零售雲端版、零售企業版)及 new2ERP(專業版、企業版)(以 下統稱「標的物」)。
  2. 在標的物授權期間,您可以選擇升級至其他價格較高的方案,並需支付相應的月費差額,但不得要求降級至價格較低的方案。

第二條 軟體授權期間

  1. 首次訂閱客戶:若您為首次訂閱客戶,標的物授權期間將從您實際付款日起算的第 14 天開始。
  2. 續約客戶:若您為續約客戶,標的物授權期間將從前一次標的物授權期間結束日的次一日開始。
  3. 升級/加購客戶
    1. 您選擇在升級/加購當天開始使用升級/加購方案的資料使用量,標的物授權期間將從當月週期的開始日開始。
    2. 若您選擇在次月週期開始使用升級/加購方案的資料使用量,標的物授權期間將從次月週期的開始日開始。
  4. 合約變更:宣揚保留隨時變更或修改本合約內容的權利。若有變更,宣揚將於一個月前通知您變更後的合約內容,並要求您點選是否同意遵守變更後的條款。一旦您同意變更後的合約條款,標的物授權期間將自您點選同意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三條 授權費與付款方式

  1. 授權費:標的物授權費(含稅)(以下簡稱「標的物授權費」)詳見報價單。每一期的標的物授權費應依據本條所述的條件、期限及方式一次付清。
  2. 付款方式
    1. 首次訂閱:甲方應於報價單所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
    2. 續訂:甲方應於每期開始前 30 日內完成付款。
    3. 升級:甲方應於選擇升級當日完成付款。
    4. 發票開立: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後,應開立發票予甲方。
  3. 付款違約:若甲方未依本條規定付款,乙方有權直接停止甲方使用標的物的權限,並可終止本合約。乙方對於因停止使用標的物所造成的甲方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資訊更新
    1. 若甲方的扣款資訊如信用卡資訊或發票抬頭有任何變更,應主動聯絡乙方以更新相關資訊。
    2. 若甲方的帳號連續停用 3 個月,系統將自伺服器上刪除相關資料。

第四條 安裝(本條僅適用於購買安裝服務者)

  1. 環境準備:
    1. 乙方已於報價時向甲方提供安裝及環境評估建議。甲方應依照該建議,在約定日期(以下簡稱「安裝日」)之前備妥安裝環境,以便乙方進行安裝準備工作。
    2. 若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備妥安裝環境,乙方有權拒絕進行安裝,直到甲方完成環境準備為止。合約及授權期間將照常起算,乙方不對因延遲或其他違約行為負擔任何責任。
  2. 安裝:乙方應於約定之安裝日完成標的物的安裝工作。甲方應在乙方完成安裝後當日內進行驗收。若甲方未在當日內完成驗收,則視為驗收完成。甲方不得以安裝有瑕疵或毀損為由對乙方提出任何主張或要求。

第五條 教學

乙方將提供甲方系統操作教學網站(雅比斯學院)的註冊連結。甲方需自行完成註冊並參加相關教學課程。乙方將通過教學網站提供標的物操作方法的完整教學。若甲方在完成教學課程後對操作方法仍有疑問,應自行聯繫乙方客服解決。另外,為提供即時支援與服務,乙方將建立客服帳號(BETHEL@你的帳號),該帳號僅供乙方進行維運使用。

第六條 授權內容與限制

  1. 所有權與授權:
    1. 乙方保證並獲甲方承認,乙方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且擁有授予甲方使用標的物的權利。
    2. 乙方授予甲方在中華民國(台灣、澎湖及金門、馬祖)境內非專屬的使用權利。甲方不得將此權利轉讓或再授權給第三方。
  2. 使用限制:甲方不得重製、散布標的物、其複本及其衍生物。

第七條 保證

  1. 侵權保證:乙方保證授權的標的物未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若甲方因使用標的物而遭第三方提起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訴訟,甲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和解談判及提出抗辯等必要的協助。
  2. 自我修改或合併使用的風險:若甲方自行修改標的物、合併使用非乙方提供的產品,或因其他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標的物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甲方應自行處理此類問題。乙方不承擔本條擔保義務,亦不負擔保及損害賠償責任。如因此乙方遭遇第三人主張侵權,甲方應負責處理相關事宜,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害。
  3. 善良管理義務:甲方在使用標的物時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以避免毀損標的物或導致其無法正常運作。如果因甲方未盡相關義務導致資料或標的物毀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甲方應注意標的物雲端資料庫的同步及備份需依賴網際網路傳輸,若在未連線的情況下使用標的物新增或修改資訊,雲端資料庫將無法同步及備份,甲方應自行負責資料保管,避免誤刪,乙方對此類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4. 資料真實性保證:甲方保證提供或填寫的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如因甲方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料而使乙方遭受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遭第三人求償、遭行政機關裁罰),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及合約終止

  1. 終止服務:雙方可基於任何理由隨時終止服務。
  2. 退款政策:除非另有明文規定,所有訂購均不可退款。
  3. 合約期限未屆滿的終止:除非本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若一方擬終止本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若甲方欲提前終止合約而未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不退還已支付的標的物授權費,並視為懲罰性違約金。
  4. 違約處理:除非本合約另有約定,若任一方違反本合約,另一方可訂定合理期限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違約方進行改善。若違約方未在所訂期限內改善,通知方可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違約方逕行終止本合約。如因違約造成通知方損害,通知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費、訴訟及其他額外支出費用。
  5. 破產或債信問題:若任一方發生破產、解散、重整、停止營業、無法提供服務或其他影響債信的情況,另一方可立即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終止本合約。
  6. 合約終止後資訊使用:本合約終止後,甲方同意乙方仍可繼續使用基於本合約所生並儲存於乙方資料庫中的甲方相關資訊,使用範圍僅限於改善乙方服務或進行標的物相關之數據分析。

第九條 責任限制

  1. 賠償責任上限:甲方同意,如乙方因違反本合約需對甲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則乙方的賠償金額以乙方當期實收的標的物授權費總額為賠償上限。
  2. 資料遺失或錯誤:甲方在合法使用標的物期間,若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營業資訊或電子發票數據遺失或錯誤等情況,除非該情況由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應自行處理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與消費者進行協商解決等程序),並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第十條 合約修改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或變更本合約條款的權利。乙方將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甲方有關變更後的合約內容。甲方應詳細閱讀修改後的合約條款。若甲方在變更生效日期後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甲方同意受修改或變更後的合約條款約束。

第十一條 合約轉讓及移轉

乙方得轉讓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並在轉讓前以書面或郵件通知甲方。此外,甲方也可將本合約或服務之使用權利轉讓或移轉給第三方,並在轉讓前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甲方需確保受讓方同意遵守本合約條款。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事變、戰爭、適用法律法規變更等)導致其債務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應於該事由發生後,將該事由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補救措施以減輕對方損害。除非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間已就本合約履行另行書面約定,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合約能夠正常履行的狀態下,繼續履行本合約。

第十三條 保密協定

  1. 本合約所指的「機密資訊」,係指任一方在本合約期間內,直接或間接從另一方處收受、接觸、知悉,或因職務而產生的構思、創作或開發的資料及資訊,或標示為「密」字或其他類似標示,或經宣示為機密的資訊,不論其形式是否為書面。
  2. 甲方應對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的乙方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或公開予第三方,並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防止洩漏。下列情形不視為機密資訊的洩漏或公開:
    • (一) 接受方於簽訂本合約前已合法獲得的資訊;
    • (二) 依法律要求而揭露的資訊;
    • (三) 已為公眾所知悉的資訊;
    • (四) 經揭露方揭露予第三方的資訊,且該第三方不受保密約定拘束;
    • (五) 經第三方揭露予接受方的資訊,且該第三方未對揭露方有保密義務;
    • (六) 經接受方獨立研發取得的資訊。
  3. 若甲方違反上述保密約定,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
  4. 乙方可在符合本合約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前提下,將甲方的營業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銷售統計、流量分析、交易紀錄及相關明細表)授權給第三方使用,以便於服務申請或成效檢核等目的。授權對象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機關、金融機構或其他必要的第三方。乙方應確保該第三方在使用上述授權資訊時,嚴格遵守本合約中規定的保密義務,並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資訊的未經授權披露或不當使用。

第十四條 資訊共享

  1. 為了提供會員建檔、聯繫、行銷、統計分析、個人化推薦或與第三方金融機構付款使用等目的,甲方應與乙方共享甲方已取得的消費者資訊。消費者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的姓名、生日、性別、年齡、住址、聯絡方式、電子郵件、點餐、消費金額及紀錄、信用卡卡號、行動支付ID、Cookies、位置及瀏覽紀錄或其他類似資訊(以下簡稱「消費者資訊」)。乙方得在前述目的及甲方依第二項取得消費者同意的範圍內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消費者資訊。
  2. 甲方應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消費者履行相關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甲方取得其消費者資訊的目的、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並取得消費者的同意,以便乙方依本合約第十三條第四項約定取得甲方的相關營業資訊及消費者資訊。
  3. 甲方僅可在履行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交易所需範圍內,並在依前項約定取得消費者同意的範圍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使用已取得的消費者資訊。除非業務範圍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消費者資訊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消費者資訊,亦不得進行其他處理。若甲方須向第三方披露消費者資訊,應確保該第三方遵守本合約下甲方的保密及使用義務。
  4. 合約終止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其所管理的消費者資訊,但個別消費者有權要求乙方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訊。

第十五條 完全合意

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約之所有事項已達成完全且唯一的合意,本合約取代先前所有的陳述、條件、交涉、協議、明示或默示的合意及承諾。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若有未盡之處,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

第十七條 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產生爭議,雙方同意以雙方協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其他

  1. 甲方應確保所使用的瀏覽器為Chrome、POS主機的Windows / Android、iPad的iOS版本為標的物可相容的版本。若因未更新至可相容的版本而導致標的物無法正常運作,乙方不負維護或賠償責任。
  2. 標的物的特定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多元支付功能、會員功能、線上點餐功能、即時報表功能等)需連接網路才能使用。若因未能連接網路而無法使用這些功能,乙方不負維護或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約收執

本合約的締結以乙方雲端儲存的檔案資料為憑,乙方於雲端系統中保存的合約內容和相關資料,將作為本合約的正式記錄和依據。

LINE Pay掃碼付款

請使用LINE Pay掃碼付款

或匯款$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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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雅比斯餐飲商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